台灣未來事件簿3
倘若我國反歧視法草案通過後,宗教自由是否會被嚴重限縮?
今日的加拿大,會不會是明日的台灣?
有人向天主教教會租用禮堂作為婚禮場地,教會發現是一對女性後,婉拒。教會不但支付她們重印請帖,和租用新場地的費用,但仍遭到她們投訴,又被判賠2000元加幣。
行政院113年5月2日預告《反歧視法草案》,第16、17條宗教豁免條款,雖明言「基於宗教信仰所為,不構成歧視」,但是,誰來判定怎麼樣才是基於宗教信仰所為?看來不在宗教團體手上。 《反歧視法》通過後,宗教自由是否會被嚴重限縮? 請注意,5月公聽會,國家人權委員會顧問發言主張: 關於物品、設施或服務之提供,宗教團體不應被豁免。
本文摘自:台灣未來事件簿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