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專區:人權指標
依研商建立我國人權指標會議決議,擬具「各機關建立人權指標及人權統計共通性作業規範」供各機關依循辦理,該規範主要內容包括人權指標之適用範圍、定義、類型,及其與人權統計之建立流程、公開及檢討等事項。
我國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業將建立人權指標及人權統計列為重要行動之一,各人權公約主管機關應於2024年前就重要權利項目或特定群體發展5至10個指標,並新增人權統計項目。為統合各人權公約主管機關發展推動人權指標,本院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公約主管機關、主計總處及本院性別平等處,召開相關研商會議,歷次會議決議略以,我國人權指標應參考聯合國2012年提出14項示範指標之架構(人權指標:測量與執行指引),先行擇定6個權利項目優先辦理,並應將各國際人權公約之內涵融入各項權利項目之人權指標,另請本處就人權指標之建立等擬具共通性作業規範,俾利公約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依循辦理。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依「各機關建立我國人權指標及人權統計共通性作業規範」之陸、二、(三)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各論課程-適足居住權-課程講義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各論課程-適足居住權-相關國際人權規範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各論課程-自由與人身安全權-課程講義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各論課程-自由與人身安全權-相關國際人權規範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各論課程-免於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權-課程講義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各論課程-免於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權-補充資料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各論課程-免於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權-實作課程參考資料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各論課程-免於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權-相關國際人權規範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各論課程-社會保障權-課程講義(上)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各論課程-社會保障權-課程講義(下)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各論課程-社會保障權-相關國際人權規範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各論課程-意見自由與言論自由權-課程講義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各論課程-意見自由與言論自由權-實作課程參考資料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各論課程-享有可達到之最高身心健康標準權-課程講義(上)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各論課程-享有可達到之最高身心健康標準權-課程講義(下)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各論課程-享有可達到之最高身心健康標準權-題目討論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各論課程-享有可達到之最高身心健康標準權-相關國際人權規範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各論課程-意見自由與言論自由權-相關國際人權規範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各論課程-享有可達到之最高身心健康標準權-《人權指標:測量與執行指引》節錄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總論講義(下)
- 人權指標教育訓練總論講義(上)
依「各機關建立人權指標及人權統計共通性作業規範」陸之規定,由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召開會議並參酌國際人權公約之規範,以確認各該權利項目之要素。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依「各機關建立人權指標及人權統計共通性作業規範」陸之規定,召開研商人權指標要素會議並參酌與會人員之建議與國際人權公約之規範,確認優先示範建立人權指標各該權利項目之要素及相關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