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4
親愛的,我們在台灣把女人變不見了 The Magic of Disappearing Women in Taiwan (and Gender in Taiwan Part I)
2018-2020 年國家層面關於性定義及性別的討論 (Part 1)
在2018年7月中華民國(臺灣)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委員會第三次國家報告的審查和介紹中,非政府組織發起了關於臺灣國家政策中“性”和“性別”定義和使用的系列討論,按以下順序進行。
1. 愛滋病毒/愛滋病和兒童保育協會(Association of HIV/AIDS and Child Care)和其他三個非政府組織敦促政府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定義使用“性”和“性別”,而不應遺漏婦女。
2.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國際審查委員會(IRC)建議政府審查和糾正“所有立法文本和政策檔”中對“性”和“性別”的使用,並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促進對這些術語的正確理解。
(IRC 規定“’性別’一詞是指”男性和女性之間的生物學差異“。見下文 2.
3. 行政院下令各政府機關檢討及糾正「性」與「性別」之使用,但措辭過於模糊,讓人無法理解。(我在官方會議上目睹了這種融合。
4. 我寫信給行政院指出,在 IRC 建議的官方中文翻譯中,缺少“臺灣”的關鍵詞(“臺灣對’性’和’性別’這兩個詞的不恰當概念和實際使用”),並且行政院給出的指示不明確。
5. 行政院回復並承諾更正。
6. 行政院性別平等署呼籲召開閉門「專家」會議(最初的非政府組織均未被邀請參加),會議決定臺灣不存在“性”和“性別”這兩個詞的不恰當概念和實際使用。IRC 的誤解是由翻譯引起的。
7.行政院向所有政府機構發佈關於“性別”的中英翻譯指南,要求“所有立法文本”都應進行相應修改。沒有給出定義,但並排列出了與性別相關的英文和中文術語。英文單詞 “” 消失了。
消歧公約第三次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有關“生理性別”及“社會性別”之討論過程
1. 民間團體發言,要求政府正確使用“生理性別”及“社會性別”,不應以定義不明的“多元性別”取代消歧公約中的男女
2. 國際委員建議行政院更正and gender的定義與使用
3. 行政院指示各單位更正and gender的定義與使用
4. 我寫信給行政院 ,因為在部會的性平會議中看不懂行院所下的指令
5. 行政院回信,表示會討論
6. 行政院召開閉門會議討論「 及 “gender”的定義與使用
7. 行政院發給各級政府中翻英名詞對照表並要求檢視所有法規之英譯,對照表中完全沒有「“;沒有英翻中;也沒有關” “‧及”gender“之定義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