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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塞克斯大學因違反言論自由和治理而被罰款 585,000 英鎊-26 3月 2025

英國學生辦公室 (OfS) 調查發現薩塞克斯大學的管理文件未能維護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且大學的管理和治理流程有缺陷,因此對薩塞克斯大學處以 585,000 英鎊的罰款。

調查結果顯示,該大學違反了OfS的兩項註冊條件。此外,OfS也擔心大學可能未遵守或未以適當的方式履行一系列其他法律要求,包括與言論自由和平等相關的要求。

在抗議活動爆發,要求解僱該校高級學者凱瑟琳·斯托克教授後,OfS 啟動了調查。她從事與性別、性別認同以及相關個人權利相關的教學和研究。 OfS 尚未發現任何證據表明斯托克教授在大學任職期間的言論違法。

OfS 目前不代表任何個人採取行動。因此,其調查重點在於大學是否遵守 OfS 的監管要求,而非斯托克教授的具體情況。

OfS 的結論是:

薩塞克斯大學的《跨性別和非二元性別平等政策聲明》未能維護薩塞克斯大學(OfS)監管框架中規定的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的公共利益治理原則。這違反了薩塞克斯大學(OfS)的E1條款。
薩塞克斯大學未能製定充分有效的管理和治理安排,以確保其按照其管理文件中規定的授權安排(包括授權方案)運作。這違反了OfS的E2條款。
調查也發現,《跨性別與非二元性別平等政策聲明》及其對E1條款的違反,產生了寒蟬效應。 OfS 所說的「寒蟬效應」是指教職員工和學生可能會自我審查,不談論或表達某些合法觀點。教職員工和學生可能會因為該政策而進行自我審查,因為他們擔心違反政策,並可能因表達合法觀點而面臨紀律處分。

這種寒蟬效應在實踐中反映出來的一個例子是斯托克教授在大學期間的經驗。斯托克教授表示,由於這項政策,她在表達性別批判觀點時變得更加謹慎。有些觀點她覺得自己無法表達,因此無法教導,儘管這些觀點是合法的。其他教職員和學生可能也同樣感到無法表達這些或其他合法的觀點。

在 OfS 註冊的大學和學院須遵守一系列與言論自由和平等相關的更廣泛的法律要求。雖然 OfS 不負責直接執行這些要求,但這些更廣泛的法律義務可能與 OfS 的監管要求以及我們對提供者遵守這些要求情況的評估重疊。因此,所有大學和學院都應確保理解並遵守這些法律義務。

在評估是否遵守條件E1的過程中,OfS發現,該大學可能未遵守或未以適當的方式履行與跨性別和非二元性別平等政策聲明相關的部分法律義務。具體而言,OfS擔心該大學可能未遵守或未以適當的方式履行以下規定:

86年教育法(第2號)第43條(與言論自由相關的義務)
《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言論自由權)
2010 年平等法第 19 條(間接歧視)
公共部門平等責任。
英國教育部言論自由與學術自由主任阿里夫‧艾哈邁德 (Arif Ahmed) 表示:

言論自由是我們成功且充滿活力的高等教育領域至關重要的面向。所有大學和學院都有責任保護學術自由,並採取措施在法律範圍內保障言論自由。因此,當我們擔心學生可能無法從自由、活躍的思想交流中受益,或學者無法進行他們選擇的教學或研究時,我們理應進行調查。

今天,一項徹底調查的結果得以公佈,該調查仔細考慮了廣泛的詳細證據。我們發現,薩塞克斯大學的跨性別和非二元性別平等政策聲明意味著,希望表達或討論合法觀點(包括性別批判觀點)的學生或教職員工可能擔心違反該政策並面臨潛在的紀律處分。我們知道,斯托克教授因此改變了她的教學方式。我們擔心,這種寒蟬效應可能導致大學更多學生和學者自我審查其合法觀點的表達或討論。

我們的調查也發現,薩塞克斯大學的決策過程有缺陷,一些涉及重要言論自由和平等問題的決策是由無權之人做出的。這些決策可能不符合學生和教職員的最佳利益。

這些行為嚴重違反了OfS的規定。就我們發現的違規行為的規模而言,處以巨額罰款是恰當的。然而,我們大幅降低了最初計算的罰款金額,以反映這是我們處理的第一起此類案件。我們希望,公佈此案的調查結果,能夠幫助所有大學和學院反思自身是否遵守了言論自由的義務,並確保其擁有適當的決策流程。

此案表明,清晰準確地理解言論自由的法律要求與平等問題的法律要求之間的關係至關重要。大學追求平等目標是完全合理的。但它們必須謹慎行事,避免限制合法言論,避免對持有受保護信仰的人造成間接歧視的風險。

英國教育部(OfS)將繼續致力於保護和促進合法言論——無論表達的具體觀點如何。我們將繼續在監管和決策中保持公正和中立。檢驗標準很簡單。學生和學者可以自由表達和討論他們以及他人的合法觀點——即使,或者說,尤其是在這些觀點可能引起爭議的情況下。任何其他行為都會損害高等教育的核心宗旨—追求知識。

受 OfS 監管的大學和學院的學生和教職員工可以透過通知我們來獲悉任何類似的言論自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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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學生辦公室是英格蘭高等教育的獨立監管機構。我們最近完成了一項關於2025-2030年新策略的諮詢,該策略旨在確保來自不同背景的學生都能受益於由多元化、可持續發展且持續改進的教育體系提供的高品質高等教育。
在本新聞稿中,我們使用「罰款」一詞作為 OfS 根據 2017 年《高等教育和研究法》第 15 條施加的金錢處罰的簡稱。
針對此案,OfS 已處以以下罰款:
違反與跨性別和非二元性別平等政策聲明相關的 E1 條款:罰款 36 萬英鎊
違反條件 E2:罰款 225,000 英鎊。
條件E1要求提供者的管理文件必須遵守適用於其的公共利益治理原則。公共利益治理原則涵蓋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
本新聞稿及隨附案例報告中任何對條件 E2 的引用均指條件 E2(i)。條件 E2(i) 要求服務提供者制定充分有效的管理和治理安排,以便按照其管理文件的規定運作。
隨附的案例報告更詳細地闡述了 OfS 的調查結果。有關服務提供者目前在此領域必須履行的義務的更多信息,請參閱OfS Insight 簡報《質疑、挑戰和辯論的自由》 。
發佈於 2025 年 3 月 26 日

本文摘自:https://www.officeforstudents.org.uk/news-blog-and-events/press-and-media/university-of-sussex-fined-585-000-for-free-speech-and-governance-breac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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