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媽媽憑著一己之力,對抗學校教育、兒童保護局和警察,把自己的女兒從錯誤的性別意識形態中救回來….
今日的美國律師媽媽,會不會是明日的台灣媽媽?
美國加州一位律師媽媽,發現學校背著家長讓女兒使用男性名字。當她表示反對時,兒童保護局和警察竟然來家訪調查。 行政院113年5月預告《反歧視法草案》,規定受保護特徵有: 種族、身心障礙、性別(含性別認同、性傾向)、年齡、宗教信仰,不得予以歧視。禁止歧視領域包括: 大眾交易、就業、教育。 反歧視法通過後,關於性別教育,父母若與學校不同調,會不會違法? 今日的律師媽媽,會不會是明日的台灣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