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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單身女性人工生殖的十個理由

單身女性人工生殖乍聽之下似乎很美好,好像可以增加生育率並減少少子化的問題,又可以幫助單身女性擁有孩子。但事實並非如此,多數人並不知道其影響和後果,以下分別對後代、健康醫療和家庭的影響,列出開放單身女性人工生殖的十個擔憂。

一、對後代的影響

1. 單身女性人工生殖剝奪孩子擁有父親的權利

英國劍橋大學 2016 年研究 51 位接受捐精懷孕的單身女性和她們的孩子 [1],藉以觀察她們 4 至 9 歲兒童的想法和感受,27% 的孩子對父親缺席有複雜或矛盾的感受,8% 有負面的感受。4 歲男孩說「哦,我真的想要一個爸爸」 、5 歲女孩說「為什麼我必須只有一個媽媽?」;有些孩子們會為沒有父親做合理化解釋或編故事來欺騙自己,一位 6 歲男孩對母親說「我爸爸在一個很遠的國家工作」。以色列 2012 年也對曾進行人工生殖的母親做調查 [2],報告中說「根據母親們的報告,樣本中的所有孩子都渴望有一個父親。」這些研究結果顯示,母親無法完全取代父親的角色。每個人都渴望出生在健康的雙親家庭中,如果孩子從出生就被剝奪了一個父親,這對孩子是極大的不公平與不正義。

2. 有更強、更一致的證據表明,早期父親缺席會使青少女過早面臨性行為和懷孕

2003 年紐西蘭坎特伯雷大學針對美國 ( N = 242) 和紐西蘭(N = 520)「父親缺席是否會使青少女過早面臨性行為和懷孕?」所做的研究 [3],結果顯示:早期父親缺席(從 0-5 歲開始)的女孩,其早期性行為和青春期懷孕率最高,其次是晚期父親缺席(從 6-13 歲開始)的女孩,然後是父親還在(0 -13 歲)的女孩。例如,在美國樣本中,早期沒有父親的女孩的青少年懷孕率比有父親的女孩高約 7 倍,在紐西蘭樣本中則高 8 倍。即使控制行為、家庭和環境這些變數之後,在美國樣本中仍然高出5倍,紐西蘭高 3 倍。2009 年美國俄勒岡大學所做的結果也呈現相似的結果 [4]。童年期缺少父親是無法彌補的,孩子在長大過程中會將對父親的渴望轉移至對異性的依賴和安全感上。

3. 捐贈受孕的後代成年後,非常高比例對自己受孕的方式感到憤怒,甚至需要心理與精神治療

2020 年 WE ARE DONOR CONCEIVED SURVEY REPORT(「我們是捐精卵的後代」調查報告),針對 481 名受訪者(捐精後代佔95%,成年人佔 87%,涵蓋 15 個國家)的調查 [5]。結果顯示,71% 的參與者同意「我的受孕方法有時會讓我感到苦惱、憤怒或悲傷」且近一半(47%)的人表示「他們有時會因為父母選擇使用捐贈者的精卵方式而感到悲傷、失望或憤怒。」哈佛大學醫學院 2021 年,對 148 名由捐精或捐卵後代進行調查(78.7% 在 31 歲以上) [6],「將近 70% 的捐精卵後代表示,社會不應該鼓勵人們向需要的人捐贈卵子或精子。」且近一半的人(48.5%)尋求心理支持、心理治療,甚至需要精神藥物治療。在 We Are Donor Conceived 網站,一位捐精後代的心理學家描述在捐贈受孕後代中普遍存在的議題 [7],前幾名是:1. 後悔、憤怒、感到不公平; 2. 感覺不適應家庭,與社會家庭的差異;3. 身份混亂(我是誰?)

4. 捐精後代呼籲「兒童由生父生母照顧的權利應受法律保護」

39 歲來自比利時捐精後代的 Stephine 在聯合國發言說:「大多數政府組織獲得這(人工生殖)產業的贊助,本應優先倡導所有孩子的權利,但卻缺乏承諾,也無膽量為人工生殖後代挺身而出。我們的完整性及尊嚴被嚴重侵犯。我敦促決策者承擔你的責任,允許大量生產兒童而不考慮他們的權利及福祉,這樣的社會是不合格的。」 [8] 另一位人工生殖捐精後代的 Rose 博士說:「希望我們社會上對所有群體能夠尊重『血緣』及『基因』的親屬關係及身分,而不出售來自任何群體的特殊細胞。最重要的,由於 (人工生殖後代)特殊的脆弱性,以及我們無法為自己發聲,兒童由生父生母照顧的權利應受法律保護。」 [9] 此外〈兒童權利公約〉CRC 第 7 條認為兒童「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權利」和第 18 條「確保父母雙方對兒童之養育及發展負共同責任的原則」[10]。孩子應由父母自然受孕出生,並能由親生父母照顧才是最符合孩子的福利。

二、對健康醫療的影響

5.人工生殖產下的孩子有非常高比例的低體重、早產、先天疾病

一份台北醫學大學 2020 年公布的研究 [11],比對台灣 2011-2017 年,自然生育嬰兒(1,405,625)ART 出生嬰兒(50,988)。結果顯示 ART 嬰兒出現低體重是自然生育的 5 倍、早產 4.6 倍、心血管缺陷 4 倍、中樞神經系統缺陷 6 倍、胃腸道缺陷 3 倍、泌尿生殖系統缺陷 1.6 倍、染色體異常 1.5 倍。該文獻建議「台灣作為 ART 表現出色和現代醫療保健領先的國家之一,目前的研究結果表明,對於ART的使用需要進一步考慮和更嚴格的法規和政策。」台灣目前由人工生殖出生的新生兒約佔全國新生兒 5%,人工生殖的後代有較高的健康風險,而這些子代的照護及日後的治療勢必會增加家庭和健保的支出。台灣人民是否已足夠清楚更開放的人工生殖政策會為全民健保帶來更大的負擔,也為出生數更少的下一代及其家庭帶來更承重的負荷?

6. 人工生殖科技違反人性尊嚴,自然生殖科技治療不孕症,以幫助自然受孕

人類生命的繁衍是夫妻性結合後所結的果實,此性愛行動與所誕生的生命具有極高的人性尊嚴。因此,夫妻間性愛結合與生育的兩個目的不能拆開,也不能被取代。然而,人工生殖故意將性結合與生育拆開,使生育不經過性愛行為的過程。而且,體外受精過程輕率地允許大量的墮胎(包含減胎及丟棄胚胎),這一點已明顯表示出夫妻性行為已經被技術程序所取代,進而導致減低對人的尊重。 而自然生殖科技則是有條理而具系統性地對月經週期及排卵週期中各項變化進行評估,依據出血、黏液分泌物、乾燥日等進行分析,找出各種與生殖疾病有關的原因,並提供治療方式和移除障礙,進而自然受孕,符合人性尊嚴的倫理道德。例如:不孕症者的賀爾蒙療法、子宮內膜異位、疏通輸卵管,或以手術修復。

三、對家庭的影響

7. 一旦越來越開放人工生殖,將失去對生命和生育的尊重

現代潮流越來越朝向不要生育的性行為(避孕、流產藥、結紮和墮胎),以及不需性行為的生育(人工生殖和試管嬰兒)。擴大人工生殖,將會使夫妻在愛中生育子女的寶貴傳統,轉變為生產產品的趨勢。且如果胎兒的品質不符合標準,這些人工生殖的「製造商」可以丟棄這種「產品」,一旦越來越開放人工生殖,將失去對生命和生育的尊重。

8. 單身女性人工生殖將抹去父親在建立家庭中的作用和角色

通過允許沒有父親的人工生殖,家庭將徹底脫離以父母為基礎,而改成基於母親單方面的意願構成。婚姻不幸成為單親的家庭是一回事,而有系統地、故意地設計一些情況,導致孩子在受孕和出生時無法擁有親生父親,從而剝奪了他們的愛和照顧,則是另一回事。孩子需要在親生父母的家庭中長大,這是自然的法則。政府是否要為了少數人主張的權利,而不再顧惜台灣社會傳統的婚姻家庭制度。短短數十年,此家庭結構不但被扭曲和改變,由某些少數群體施壓,將其意願強加給大多數群體。現在甚至要立法使孩子在只有一個母親的家庭下成長,並可預期在男同性伴侶的「平等權」要求下,將會進一步開放代孕,而這將塑造社會對家庭的看法。那麼,台灣大多數人是否也認同這種改變?

9. 人工生殖不能解決少子化問題,相關單位應宣導生育黃金期與自然生殖的好處

單身女性因為延後生育年齡,而想要使用人工生殖,有醫生指出這並不是解決少子化的萬靈丹 [12]。衛福部應宣導生育黃金期與自然生殖的好處,並建立讓夫妻願意生育的友善環境,而不是一昧鼓勵凍卵、人工生殖。這些技術無法克服年長老化的自然定律,反而讓單身女性抱持過高的期望,犧牲了下一代孩子的健康與擁有健全家庭的權利。

10. 單身女性擁有孩子並不是一項權利,子女擁有父母才是一項基本人權

反對開放單身女性人工生殖並不是歧視單身女性或歧視單親家庭,而是優先考量孩子的福祉。中央警察大學鄧學仁教授說「子女擁有雙親的利益,應優先於未婚女性擁有子女之利益。」 [13] 即使在收養關係中,也是優先考量子女的利益,而不是收養方的利益。2020 年「我們是捐贈者受孕的後代」調查報告中,66% 的受訪者認為捐精父親「對捐精卵出生的後代負有道德責任」。即使是已出生的捐精後代,他們也想知道自己的捐精父親是誰並與他建立關係。試著想想看,如果這個孩子是我?我是否想要一出生就沒有父親的照顧和陪伴?

開放單身女性人工生殖,將會造成對後代的影響:剝奪孩子擁有父親的權利、使青少女過早面臨性行為和懷孕、需要心理與精神治療、捐精卵後代呼籲「兒童由生父生母照顧的權利應受法律保護」。亦對醫療與健康造成影響:人工生殖拆開生育和性結合違反人性尊嚴,且高比例孩子有低體重、早產和先天疾病,也造成健保和家庭的負擔。對家庭的影響則是:失去對生命和生育的尊重、抹去父親在建立家庭中的作用和角色、不能解決少子化問題、擁有孩子並不是一項權利。以上十個擔憂的理由,呼籲衛福部不要拿下一代的健康、幸福和家庭開玩笑!禁立此法,放了孩子一馬!有一天,我們的孩子或孫子會問我們上一輩的人留下了什麼樣的社會制度與環境給他們,我們該如何向後代答覆。

參考資料

[1] S. Zadeh, T. Freeman, and S. Golombok, “‘What Does Donor Mean to a Four-Year-Old?’: Initial Insights into Young Children’s Perspectives in Solo Mother Families,” Child Soc, vol. 31, no. 3, pp. 194-205, May 2017, doi: 10.1111/chso.12181.

[2] R. Weissenberg and R. Landau, “Are two a family? Older single mothers assisted by sperm donation and their children revisited,” Am J Orthopsychiatry, vol. 82, no. 4, pp. 523-8, Oct 2012, doi: 10.1111/j.1939-0025.2012.01187.x.

[3] B. J. Ellis et al., “Does father absence place daughters at special risk for early sexual activity and teenage pregnancy?,” Child Dev, vol. 74, no. 3, pp. 801-21, May-Jun 2003, doi: 10.1111/1467-8624.00569.

[4] J. Mendle et al., “Associations between father absence and age of first sexual intercourse,” Child Dev, vol. 80, no. 5, pp. 1463-80, Sep-Oct 2009, doi: 10.1111/j.1467-8624.2009.01345.x.

[5] “2020 WE ARE DONOR CONCEIVED SURVEY REPORT.” https://www.wearedonorconceived.com/2020-SURVEY-TOP/2020-WE-ARE-DONOR-CONCEIVED-SURVEY/ (accessed 1/18, 2024).

[6] R. Burke, Y. O. Lavery, G. Katznelson, J. North, and J. W. Boyd. “How Do Individuals Who Were Conceived Through the Use of Donor Technologies Feel About the Nature of their Conception?” Biotechnology. https://bioethics.hms.harvard.edu/journal/donor-technology (accessed 1/18, 2024).

[7] L. W. Spencer. “MY EVOLUTION AS A DONOR CONCEIVED INDIVIDUAL.” https://www.wearedonorconceived.com/personal-stories/my-evolution-as-a-donor-conceived-individual/ (accessed 1/18, 2024).

[8] Eva, 〈捐精後代聯合國發言二 Stephanie〉 ed. Youtube, 2021, p.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g8UPSlqClE&t=1s&ab_channel=Eva.

[9] 唐仙美,〈觀點投書:只有投票權的大人才有人權?〉 in 新新聞, ed, 2023.

[10]〈兒童權利公約〉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00062 (accessed.

[11] H. Y. Chang, W. L. Hwu, C. H. Chen, C. Y. Hou, and W. Cheng, “Children Conceived by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Prone to Low Birth Weight, Preterm Birth, and Birth Defects: A Cohort Review of More Than 50,000 Live Births During 2011-2017 in Taiwan,” Front Pediatr, vol. 8, p. 87, 2020, doi: 10.3389/fped.2020.00087.

[12] 鄭弋,〈孩子身心健康誰顧?人工生殖不是治少子化妙藥〉 ETtoday 雲論.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2637632 (accessed.

[13] 鄧學仁,〈人工生殖開放單女及代理孕母之家族法問題〉2024.

文章出處:輔神聖博敏神學院 生命倫理研究中心「生命家庭電子報」2024 年 2 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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