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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草案納代理孕母》民團:代孕不存在「利他無償」概念 國健署應提 2 種版本回應社會

衛福部14日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開放同性伴侶、單身人工生殖合法,各界較無共識的「代理孕母」也在增列適用範圍內。

歷經 2 場國健署公聽會、1 場立法院公聽會,衛福部 14 日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開放同性伴侶、單身人工生殖合法,各界較無共識的「代理孕母」也在增列適用範圍內,即日起預告至 7 月 13 日,國健署盼年底前送入行政院。

本次修正重點包含,受術夫妻修正為受術配偶,增訂受術未婚女性、受術異性伴侶、女性受術者、委託配偶、代理孕母、代孕生殖、代孕服務機構、代孕定型化契約及代孕子女用詞定義;並增列代理孕母、受術配偶及受術未婚女性權益保障。草案若順利通過立法院三讀,台灣將成為亞州首個代理孕母合法化國家。

對此,各界怎麼看?

民團怒:代理孕母根本不存在「利他、無償」概念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接受《信傳媒》電訪時先表示,「我基本上就是反對代理孕母,因為這就是在違反人權,但現在他們(衛福部)怕我們說會變成商業化、工具化,所以用『利他、無償』的概念希望化解疑慮,但這個概念基本上就是不存在的。」

黃淑英指出,現在很多做志工、義工的事情,基本上都是以 1、2 天或幾個月為單位,再給一點車馬費或餐費,這些都沒問題,「但懷孕不是 1、2 天的事,你怎麼可以叫一個人去做這樣的行為,然後說是『志工』、甚至只給成本說是利他行為。一個女人懷胎十月、24 小時影響她的生活,還影響到周遭人,包括工作單位,這樣很殘忍。」

她也提到,不久前遇到一名外籍兄弟請代理孕母,「代理孕母加上醫療費用花了至少 20 萬美金以上,這 20 萬美金不是一般人都能出得起的,會不會之後變成因為在國外太貴,來台灣反而能用到便宜的價格滿足需求?而且現在還用一個光環、榮譽感給代理孕母說是做善事,結果另一個可能是你在國外做還拿比較多錢,在台灣被冠上『利他』反而拿很少錢,這很可笑。」

國健署應同時提「2 種草案版本」回應社會大眾

黃淑英強調,將代理孕母納入此次「人工生殖法修法」是罔顧社會對脫鉤的要求。「且代孕涉及委託者、代孕母及代孕子女的權益以及親子關係的建立,更影響人的價值、社會倫理,與現行的法律多有扞格。議題的複雜性加上這 20 年來社會有諸多變遷,我們需要更多時間來討論、對話及研議以形成是否要有代孕的共識,而擴大人工生殖技術適用對象對少子女化有正面的影響,且幾無爭議。若將兩個議題綁在一起,將延誤修法。」

也因此近 30 個婦女勞工及社福等社團於年初連署召開記者會,要求將這兩者脫鉤,修法優先處理人工生殖技術的適用對象,「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健署至少應同時提出 2 種草案版本—不納入或納入代孕—來回應社會。然而國健署卻僅提出納入代孕的草案,完全無視社會對脫鉤處理的呼籲,豪不避諱地彰顯行政的官僚與傲慢。」

黃淑英表示,近幾年來國健署除了找學者專家閉門討論、開了 2 次有預設立場的公聽會外,沒有提出任何相關的實證研究及政策評估報告,也不見和社會充分對話及溝通,「然後就有了這樣的草案內容,真是不負責任!」她強調,一個負責的政府,應該提出「代理孕母」整體的評估報告,說明對當事者權益、性別、人權及社會倫理的影響,分析利弊,讓社會有充分的瞭解,再由立法機制做出最後的抉擇。

「從政治的角度來看,520 交接後新政府看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此時國健署提出《人工生殖法》草案是讓下一個政府很為難。」黃淑英直言。

黃淑英強調,政府應提出「代理孕母」整體的評估報告,說明對當事者權益、性別、人權及社會倫理的影響,分析利弊,讓社會有充分瞭解後再由立法機制做出最後的抉擇。(圖片來源/台灣女人連線)

 

婦團:代理孕母身心耗損傷害絕非金錢所能衡量⋯⋯

「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簡稱媽媽盟)、「社團法人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簡稱孕婦關懷協會)及「社團法人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簡稱婦女維護生命協會)等3個民間團體表示,依據去年底「台灣『代理孕母合法化』知識及態度」問卷調查,超過8成(82.1%)台灣民眾不支持開放代孕合法化。對於衛福部漠視多數民意、一意孤行,也表達強烈抗議。

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副秘書長單信愛指出,「代理孕母造成弱勢婦女剝削已是事實,從國外案例就能發現,幾乎都是貧窮或知識水平較低或單親的婦女為賺錢而接下代孕工作,甘願出借自己的子宮,如墨西哥的一戶家族,墨西哥塔巴斯科(Tabasco)的赫南德斯(Hernandez)4 姊妹靠當「代理孕母」養家,每人每年約可賺得 1 萬英鎊(約台幣 48 萬),足足是其他兄弟的 20 倍,即使目前公布草案規範為『無償代孕』,其所得仍可能遠高於平時所得。」

單信愛強調,整個代孕過程都是以顧客為依歸,代母的健康狀況,除非影響到胎兒,否則不會是代孕公司顧慮的一回事。「整個孕期,因為卵來自他人,而非孕母,孕母容易因免疫不合的問題發生高血壓,嚴重時並可能致死,國外就有許多代理孕母因動脈破裂而死亡的案例。即使是自願代孕,也非常傷身體,甚至付上自己的寶貴生命。試問懷胎十月、24 小時無休值多少錢?代理孕母身心耗損傷害絕非金錢所能衡量。」

3 個民團也強烈呼籲,代孕一方面增加我國婦女死亡風險、不利胎兒健康,另一方面法律不該為有錢人服務,富裕的人更不該欺負弱勢的婦女,「台灣為人權國家,不應用金錢把另一位女性的身體當路邊的自動販賣機,投入金錢購買嬰兒,代理孕母若冒然入法,對台灣社會秩序運作的影響將無以復加。」

婦團表示,依據去年底「台灣『代理孕母合法化』知識及態度」問卷調查,超過8成(82.1%)台灣民眾不支持開放代孕合法化。(攝影/陳稚華)

生殖醫學會:第三機構、民意、精源意願⋯⋯還需更多討論

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陳美州接受《信傳媒》訪問時則表示,開放後很多細節、執行面還要討論,「主要是第三機構的部分,第三機構要特別去看他的規則,因為代理孕母能否成功,第三機構很重要,所以法律怎麼去規定第三機構的成立、所需要的條件,以及所扮演的角色,都需要進一步討論。裡面還有很多重要議題,單身女性也是,像是精子來源的意願等,可能還是需要社會的共識。」

陳美州認為國健署的版本相較於目前所有立委提的版本,已經算是最完整的了,「只是目前的重點還是要以符合台灣的民情來看,要去看裡面還有沒有大家覺得可以再修改的部分。」

針對外界擔心代孕走向商業化的部分,陳美州也強調要特別注意,「台灣目前訂定的方向應該還是盡量不走商業代孕,但就算不是商業代孕,還是有很多契約的部分,跟第三方機構不可能完全不處理到錢的問題,這部分都要去討論把它(法案)制定更完整。」

國健署長回應:從未見過同時 2 版本預告,對草案不當處都可再提建言

而針對目前國健署為何沒有 2 種版本都提,國健署署長吳昭軍接受《信傳媒》訪問時回應指出,「預告法案2個月乃徵詢各界意見,而非最終版本,但我才疏學淺從未見過同時有兩個版本預告!」並表示未來的最終版沒人知,立法院審議結果的版本為何更是沒人知,但強調各界的意見都會尊重,也會納入專家會議討論。

對於外界擔憂發案一旦通過開放,會衍伸出很多問題,即便規範再嚴謹都未必能避免一些無法預期的後果。

對此吳昭軍表示,「政府更應將民眾所需,民之所求,特別是少數及弱勢者。」並強調大家對草案內容不完整或不當之處都可再提出建言。

 

本文摘自:信傳媒(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46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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